昌乐县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昌乐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622188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昌乐县民政局根据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民政工作透明度,突出社会公益类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人员培训力度,及时做好政府信息更新上传,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服务作用显著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不断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主动、规范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等领域信息。按月度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孤困儿童、残疾人、经济困难老年人等救助情况;按学年公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人次数和资金支出情况。2024年通过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00多条,在爱昌乐、“潍坊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民政服务信息160多条。对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进行了解读,并及时主动按要求向社会发布了部门及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情况。并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昌乐县民政局人员调整的实际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机构人员配置等情况进行了调整,并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昌乐县民政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1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件,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动态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政府信息的制作、审核、公开等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政府网站内容准确、安全、及时、规范。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障公民的隐私和合法权益,做到不能公开的消息坚决不公开。二是适时对局信息公开人员和业务科室负责人进行培训,强化工作人员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全力做好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一步优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水平,持续优化稳岗就业、养老服务、社会保险等专题专栏建设,提升信息归集展示水平。借助“昌乐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及时公开工作动态,及时推送民政信息;通过各镇(街区)信息公开栏发布政务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情况。2024年昌乐县民政局召开了二次政务公开培训工作会议,推进具体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二是组织领导情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具体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明确相关科室工作职责。三是工作考核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年度考核中,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调度、同检查,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了各科室、局属单位工作积极性。四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网站所有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社会评议作用,认真落实群众的评议意见建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五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备情况。配备1名专职人员,1名兼职人员的工作队伍,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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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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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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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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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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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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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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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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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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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元: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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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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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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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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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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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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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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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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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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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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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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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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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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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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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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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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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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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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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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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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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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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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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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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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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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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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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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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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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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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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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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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3年问题整改情况。针对2023年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整改。一是强化信息审查和发布提醒、信息发布审核等,确保公开内容准确、要素齐备。二是按照县政府要求,继续加大对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和科长的培训力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责任。
(二)2024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水平有待提高,公开的方式方法还有待创新。二是信息公开事后的审核把关力度还有待提升,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更新位置存在偏差等问题。
(三)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二是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前、后审查检查力度,确保不出问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4年,县民政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等。
(二)上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2024年,昌乐县民政局立足部门工作实际,围绕法定公开内容,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困儿童、经济困难老年人等重点民生事项,全面及时公开各类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4年县民政局共收到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2件,政协委员提案5件,共计7件,主要涉及养老服务业务。办理情况已在政府网站(或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了公开。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深度做好政策的公开、推送工作,以公开助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大了在“昌乐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和“爱昌乐”平台及各类媒体的信息发布力度,全力宣传我县民政工作。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无。
昌乐县民政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