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农机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县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昌乐县农机局2017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八个部分组成。
一、概述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中心,坚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战略,以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为目标,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根本要求,以提高职能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重点,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突出抓好了深化学习宣传、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公开载体、健全工作制度、强化监督管理五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优化了我县农机和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服务了我县“两型社会”建设和“三农”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政工科、财务科等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制度建设。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昌乐县农机局政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政务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间和程序、保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全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主要公开内容包括:本局业务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政策、规定;根据上级规定,本局出台的政策措施;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办事纪律,廉洁规定;各种经费的收缴、划拨情况等。
(二)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1、政务公开宣传栏。在办公室门厅设立了政务公开宣传栏,对财务收支、人事任免、职称评定、车辆燃油等有关政府信息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办事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联系等方面的信息。
2、新闻媒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重大事件、重要政务活动、重点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全年未收到依申请要求公开的信息。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全年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相关规定,开展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规定所有公开的信息都要进行严格的逐级审批,先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再报局办公室审核,然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报主要领导审签。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7年,我局未发生泄密事件。
七、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都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局公开栏、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地公开党务、政务,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八、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今年我单位没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代表提案。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一些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需要在今后工作中改进。
(一)完善配套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分发、处理、反馈工作机制,依法稳妥做好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及时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细化考核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监督评议机制。对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便民程度以及公开的效果、群众的满意度、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处理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考核,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018年3月6日
附件3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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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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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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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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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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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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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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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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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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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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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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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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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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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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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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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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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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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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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5.其他形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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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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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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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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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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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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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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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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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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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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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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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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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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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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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信息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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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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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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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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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