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昌乐县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相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用数据统计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昌乐县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1026室;邮编:262499;电话:6221455)。
一、概述
2018年,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紧紧围绕全县人社事业中心工作,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增强了信息公开的成效,促进了人社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上进展有序、成效明显,各项工作按照既定目标顺利推进。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8年,我局在“中国·昌乐”政务网、昌乐电视台和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表公示公告、政策解读469篇,通过昌乐民声与市长公开电话等途径回复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1400余次。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对就业、社会保障、人才开发、劳动维权、人事考试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开展。一是在局门户网站开辟专栏,集中发布有关的政策法规、审批流程和工作信息;二是将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分类重点公开;三是通过《昌乐日报》、昌乐电视台、昌乐民声网等媒体,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行解读;四是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进行推送。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我局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们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局门户网站上将人社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事项及时分类上传,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增强工作透明度。为方便群众办理具体业务,我局主动将审批事项和有关表格发到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便群众随时查阅、下载。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9条。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本年度没有收到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要求,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把关。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对公开信息实行全员监督,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网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凡通过网站发布的政府信息一律通过严格审查、及时登记,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和不漏报,全年无一起瞒报、漏报及公布虚假信息、涉密事件发生。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主要通过全局统一的公开渠道(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另外,还开发了“昌乐人社”微信平台,群众可通过手机及时了解与社会保险、就业相关的工作信息。
十ー、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根据县里统一安排,2018年由人社局牵头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共9件;牵头办理的政协提案共12件。主要涉及招聘人员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建设及教育发展水平、社会保险缴费便利化、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力度、加强医疗专护扶持力量、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建设、对县内民营医院精准监管、中小学老师职称评定、加强企业职工培训、提高我县社会保险覆盖率、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对此,我们高度重视,派出专人办理,已于2018年6月8日前全部答复到位,走访见面率、满意率达到100%。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有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公开内容不够细致全面。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紧密结合起来,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层面,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昌乐县人社局
2019年3月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6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0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