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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昌乐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昌乐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622293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昌乐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实现新的突破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2条。其中,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3条;官方“两微”平台“昌乐普法”共发布信息290条。其中,概况信息4条,法规文件及解读3条,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效力信息4条,行政执法及信用信息11条,其他重点领域信息3条,业务信息及其他类信息348条。

1.及时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3件,分别解读《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昌乐县行政应诉办法》《关于公布县政府2022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重大政策文件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深入解读。

2.及时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要求,及时更新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信息。每季度公开一次昌乐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目录,确保昌乐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性、准确性。 

3.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及时更新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信息、联系方式、负责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姓名等信息,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局机关网站公布。 

4. 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及时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制定202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抽查结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我局对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协会;公证机构、公证员;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了随机抽查。共计抽查了2家律所、1个基层法律服务所、1家公证机构、1家司法鉴定所。

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和信用信息,对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等,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及时公示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5.及时推进其他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定期发布政府工作报告进展成效及举措及年度重点工作信息,每季度公开工作计划、措施及成果,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动态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及办事结果清单,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查询链接,方便社会公众知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县司法局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当事人申请公开我局从事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信息,已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申请处理情况。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未发生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1件,正按法律规定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保障。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前期制定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文件,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措施,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及时落实上级部署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公开目录,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更新。

2.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规范审查流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重把关,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经审核后公开,无遗漏涉密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以《昌乐日报》、广播电台“法治讲堂”等传统媒体普法为基础,抖音号、头条号、公众号等新媒体一体推进,采取以案释法形式,编制普法小短剧,定期开展线上法律服务直播,在线解答群众咨询,拓展普法覆盖面和传播力。“昌乐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40余期、300余条,微博发布290余条,抖音号发布59期。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将政府信息发布工作列入本单位全年工作任务考核目标。办公室对各科室政府信息发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对科室政府信息发布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予以公布,并在单位内部进行通报。

二是完善机构建设及人员配置情况。为落实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县司法局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并根据领导分工变化及时做出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6-6222932,配备专职人员1名,明确机关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加强科室配合与协助,全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抖音、微信、微博等媒体的传播优势,认真开展宪法宣传日、政府开放日等活动,及时、主动、全面、准确地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二是加强专栏公开信息质量保障安排专门人员提高信息公开内容质量,确保公开信息的数量及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培训计划方案,及时对政府信息制作、审查、发布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推进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二)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水平不高,公开内容随意性较大,部分内容陈旧;二是公开时间存在一定程度时滞性,导致公开信息价值较低。

(三)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要求严肃公开内容的质量,确保公开内容紧跟时事、紧跟民生;二是加大要求,对服务公开条件的政府信息及时主动更新,确保满足群众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年,县司法局未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根据《2022年昌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扎实推动责任事项落实到位,聚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公开,抓好政策文件公开及解读等。目前,县司法局涉及责任事项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县司法局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聚焦法律服务便民工作,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使群众进一步懂法、守法。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无。

                                            昌乐县司法局

2022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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