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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昌乐县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依托“中国·昌乐”门户网站、“昌乐水利”及“昌乐河长制”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4。同时,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做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

一是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第一时间更新机关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

二是及时公开财政领域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要求,公开我局部门预算等财政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同步制定发布政策解读文件2件。

四是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主动公开县政府年度重点任务信息。对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战”、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和重点民生举措等重点任务,均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在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二是主动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修订县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拟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时公开监管抽查结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一是2021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2021年我单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公开平台建设。强化“中国·昌乐”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作用,2021年通过“昌乐水利”及“昌乐河长制”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水利工作动态,不断引领和推动水利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通过“中国·昌乐”门户网站、“昌乐水利”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水利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为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五)监督保障。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明确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梳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2021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水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形式、主体等要素。是抓好队伍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公开的新要求,及时按照县政府对政务公开要求进行公开。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细化主动公开的目录及内容。

(二)2021年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日常工作公开依赖于微信公众号,中国昌乐门户网站公开信息不及时二是对有些重大项目建设工期较长的项目公开跟进主动性不够。

(三)整改措施。一是及时在中国昌乐门户网站公开日常工作信息二是对重大项目建设施工信息公开主动跟进,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1年度我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二)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根据《2021年昌乐县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河长制”工作等重点领域信息。目前,我单位涉及责任事项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我局认真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相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开渠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及时公开不涉及保密要求建议、提案答复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评价。2021年交由我局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除不符合规划无法实施的建议外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做到了按时办结率、面商率、满意率均为100%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按照《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县水利局开展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成果展示为主题的“政府开放月”活动,展现昌乐县水利局业务工作及精神面貌,为群众深入的了解我县水利事业发展搭建了平台,畅通了渠道。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无。

 

 

昌乐县水利局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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