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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1-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将编制的昌乐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昌乐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向社会公众提供及时、准确、高效的政府信息和统计数据信息,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通过政务公开网站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共65主要内容包括:统计局权责清单、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统计月报、国民经济发展公报、统计信息分析“三公”经费预算决算、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利用潍坊统计信息网、昌乐电视台等各类网站和媒体公统计信息和统计分析50余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昌乐县统计局收到3关于统计数据方面的依申公开申请,受理的申请均已按要求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对上报信息的内容、质量和时效作了具体要求,确保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工作,严格根据条例要求发布信息。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中国·昌乐网、潍坊统计信息网、《昌乐日报》、昌乐传媒网主动公开信息,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100余条,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昌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统计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明确由局办公室负责网站维护和信息公开,局内各专业科室主动配合提供,将统计月报、工作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信息报送办公室,办公室1名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强化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到位,建立常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各项流程操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问题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8月份安排1名工作人员参加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轮训;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上级文件的专项学习,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二)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量增加,统计数据主动公开、解读有时不及时、全面。

(三)改进措施一是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二是多形式、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特别是对群众关心关切的信息做到及时公开。三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进一步对统计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宣传有关统计知识,解读有关统计法规、政策,使社会公众能够详细了解统计工作、支持统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2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信息处理费管理规定,昌乐县统计局全年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2年,昌乐县统计局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根据责任分工,聚焦提升统计服务水平,重点做好统计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昌乐县统计局无需要办理的政协提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借助“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及社区“双报到”工作,组织开展统计知识宣传。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昌乐县统计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