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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要求,结合昌乐县统计局2023年工作实际,现将编制的昌乐县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昌乐县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强化政府网站服务能力,积极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需求,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和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昌乐县统计局严格遵循“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在昌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累计主动公开信息71条,内容涉及统计局权责清单、政务信息、工作动态、统计月报、国民经济发展公报、统计分析“三公”经费预算决算等内容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申请1条,受理的申请均已按要求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工作,按规定公开各类政务信息、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信息发布内容的准确、严谨。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昌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内设“统计分析”“统计月报及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通知公告”“机构职能”等专题栏目,用于公开各类依法应主动公开的统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及时自查自纠文字表述、文件格式方面错误,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2年问题整改情况一是持续强化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上级文件的学习,夯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基础。二立足统计主责主业,聚焦经济运行的新特点、新亮点、新变化,及时做好宣传解读。对涉及公众利益的、有较大影响的政策,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及时进行多方面的宣传和解读。

(二)2023年存在的主要问题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工作要求和群众的服务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政务信息公开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和全面性有待进一步改进。主要表现在: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导致信息发布有一定的延迟,信息传递产生了一定的滞后性;部门动态信息发布信息量较少;往年公开的信息还有个别错别字和不规范的情况。

(三)改进措施下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公开、公正、透明。一是加强经验总结,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长期的动态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为深化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2023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中信息处理费管理规定,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2023年,昌乐县统计局按照上级部署和各项工作要求,及时更新发布政务信息,不断提高主动公开内容质量。

(三)政协提案办理情况。2023年,昌乐县统计局无需要办理的政协提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开展“政府开放月”活动,利用“统计开放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组织开展3次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无。

                                                    昌乐县统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