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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县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时间:2013-02-02

昌乐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写昌乐县人口计生局2012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政务信息公开是提高服务效率、提升行政机关形象的一个重要举措,贯彻实施《条例》,对于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及时成立工作机构。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出台了政务公开、信息保密、干部管理等制度,并认真组织学习《条例》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提高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三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平时注重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文书格式的教育培训,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努力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截止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8条,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的信息1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25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4条,规划计划、统计信息36条,财务决算信息2条。

通过设置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行政职权、业务工作等栏目分类公布我局信息,通过重要信息、便民服务和工作动态发布局各项工作的信息和重要的通知通告。认真做好人口计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栏目的维护更新工作,按统一要求格式建立规范本局目录,并按《条例》规定的时限在信息生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潍坊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下的“昌乐县人口计生局”网页公开,同时将相关的公开信息实物文件材料归档,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我局政务信息提供方便。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2年,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址、受理程序等。目前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2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2012年,我局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止2012年底,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为规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实际,制定了《昌乐县人口计生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使本单位保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同时,每天对已上网政府信息开展清查,未发现有涉密文件资料。所有政府信息公开之前,由部门(科室)负责人将信息公开内容填好报批表送分管领导审核,后送主管领导审批,如有涉及上级或相关部门的,分别报送上级或部门审核签批,方可公开公布。

七、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县人口计生局下属的县计生服务站、计生执法监察办公室各配备了一名信息公开联络员,每月底定期上报计生服务项目推进、避孕节育服务量和违法生育案件查办数量等相关信息,我们每月8日,通过公开栏、部门网站及时予以公开。同时根据群众需求印制了明白纸、办事指南等宣传材料,免费发放,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不够,访问流量不高;部分信息能否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把握不准;公开信息归类不够规范;信息公开工作部分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监管力度不够;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统一认识,切实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切实方便群众查询。

2.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系统整合,提高网站服务功能。从方便公众查询的角度,进一步整合基层计生网站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努力做好基层计生信息的互联互通。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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