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7年,昌乐县卫生计生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促进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昌乐信息公开网、昌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98条,积极回应了社会关注的全面两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养结合等政策热点。全年共在昌乐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79条,昌乐卫生计生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微文119篇。新开发的昌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展迅速,现有沉淀用户数1873人,总阅读量达1.6万人次,分享转发数超过2万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3件全部通过网络申请,均在规定期限内按程序予以答复。申请件中,我局未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收取过费用。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国家《条例》、省《公开办法》和市县工作要求,不断细化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深入推进医疗服务、药械采购、行政审批、政策法规、人事招聘等群众关切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及时分析和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问题。四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基层的督促和指导,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9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9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1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九、政府信息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