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十二部分组成。报告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我县将于2016年3月31日前在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xxgk.changle.gov.cn)对本报告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昌乐县利民街589号,邮编:262400,电话:0536-6222338,电子邮箱:clxxgk@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
2015年度,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96号)精神,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法规、文件、政策,不断规范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工作考核等制度,推动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
(一)严格责任落实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职责,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推进。全县各镇(街、区)、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人负责,有效保障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
(二)抓好制度建设
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制度、考核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进一步规范、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公开信息,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保密审查
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同时,我县建立了两级规范的公文审核程序,即拟稿审核和发文审核。一是拟稿审核,在文件拟定过程中便规定好信息公开的属性,在文件拟定完毕后交由文字负责人、分管领导、主任逐级审核,确保无涉密情况后再公开;二是发文审核,所有发送公文必须登记公文公开属性及发送范围,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发文人员发文并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的同时,还及时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积极主动公开;对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为适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常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工作的要求,确定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加强了相关科室人员力量,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及时对上汇报公开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二)制度建设情况。1.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两级规范的公文审核程序,即拟稿审核和发文审核。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制度,组织对各镇(街、区)、县直相关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进行业务培训。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综合考核,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通知》。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利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中国·昌乐门户网站,对公众关切的土地、项目办理、登记注册等方面的政府信息,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解读,切实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536-6222338)和电子邮箱(clxxgk@163.com),及时答复群众,切实发挥县长公开电话、昌乐民声网互动交流作用,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对群众关注度高的冬季供热、土地政策等相关信息,积极进行回应解读,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1.扎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及时公开“四张”清单、行政审批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由县编办、县行政服务局,重点做好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开工作,包括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2.由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公开县政府总预决算、各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进一步提升了各级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公开的透明度和全面性。3.及时公开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主要包括保障房信息、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土地征收和供地信息。4.及时公开公共服务信息,包括各项社会保险参保和收支等社会保险信息,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等社会救助信息,学校招生信息、财务信息等教育信息,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事件、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和医疗服务、价格等医疗卫生信息。5.推进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审批、核准、备案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6.食品安全方面,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公众关注,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重大监管政策、典型案件、抽检信息、警示信息等政府信息。7.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及时公开环保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环评、执法检查、举报投诉处理等环保信息,重点公开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减排信息,加强全县主要污染物排行情况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总量减排核查结果。8.由县安监局负责,及时公开事故信息、预警信息等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信息。9.由县物价局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查办情况。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了详细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确定了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工作信息、行政执法等9大类、60余项,进一步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以中国·昌乐门户网站为载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全面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便于群众查看目录文件信息概况,及时了解相关内容。
2015年,县政府及各镇(街、区)、部门、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87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92条,占10.1%;政策法规类信息936条,占19.2%;规划计划类信息903条,占18.5%;业务工作类信息1770条,占36.3%;统计数据类信息302条,占6.2%;其他信息473条,占9.7%。
(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平台建设情况。2015年,昌乐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为方便群众查询、保障群众知情权,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更换采用了新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规范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等,优化了栏目设置,更多地运用形象、生动的图片、数据等方式及时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更换新平台后,及时组织镇(街、区)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进行了平台操作培训,新平台运转顺畅。
2.政府公报。2015年昌乐县共发布《昌乐县人民政府公报》12期,向各部门单位发行,并会同《潍坊市人民政府公报》在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设置查阅点摆放,充分发挥了《政府公报》的公开作用。
3.公共查阅点。进一步完善了县档案馆、县政务服务中心设备设施,建立健全了一整套信息查询制度,对不涉密信息开放查询,群众只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等证明,即可方便快捷的查询到存档的不涉密政府信息。2015年,县档案馆共提供查询档案3241卷,提供查询1536人次,图书馆开放查询981人次,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查询1125人次,接受咨询2901人次。
目前,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中国·昌乐门户网站,我县基本上形成了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公共查阅点为主导的多元化信息公开平台,切实发挥了政府信息公开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5年,全县各政府机关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其中,书面申请15件,网上申请4件,均已按照申请人要求,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依法予以答复。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我县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我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举报投诉和行政复议情况发生。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一)保密审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昌乐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做到了审查工作有领导分管、有部门负责、有专人实施,确保了“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二是规范审查程序。将保密审查工作与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信息评估、保密审查、信息公开机制,并作为一项制度落实下来。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落实《昌乐县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因保密审查工作疏漏造成不良后果的,严厉追究责任。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上专项检查,重点清查已公开的政府信息,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不造成负面影响。
(二)监督检查
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不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提高被公开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重视程度。通过对被公开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提高了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成立专门的督查小组。县政府办公室成立了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督查小组,负责对全县政务信息工作进行督查。二是实行网上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通过网络直接查看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数量和质量,纠正不足之处,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带领下,我县所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不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或不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工作能力有待提升,有的对政府信息范畴认识不清,有的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工作操作不够熟练。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水平有待提升,特别是答复内容及流程的规范性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加大检查监督力度,通过检查督促、定期指导和考核等多项途径,提高各部门单位对政府信息工作的重视程度,推进政府信息工作。
2.加大组织培训力度。2015年,我县共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3次,通过培训,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水平,并邀请政府信息公开方面专业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平台操作培训,有效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水平。
3.加强政府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发布,使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方便群众了解全县工作最新动态。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功能,使广大群众真正能够方便快捷的查询所需要的信息。
十二、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5年度,我县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工作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学习、研究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法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要求、与群众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下步,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强化学习钻研,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附件:1.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昌乐县本级)
2.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昌乐县全域)
附件1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昌乐县本级)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37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6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17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7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8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7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4202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24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4178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1
|
(一)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1
|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10
|
九、县(市、区)政府公报发行量
|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12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1800
|
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58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5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58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
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5
|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4
|
附件2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昌乐县全域)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87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1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6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61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89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79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4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5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8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9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4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4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9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7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4202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24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4178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11
|
(一)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
|
个
|
1
|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10
|
九、县(市、区)政府公报发行量
|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12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1800
|
十、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十一、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68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68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68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
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5
|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