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编制并发布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政府办公室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公开渠道得到进一步拓宽,公开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全县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力助推了全县高质量发展、赶超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扎实做好政府文件和会议公开。在中国昌乐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立“县政府文件集中发布平台”,分类发布县政府文件、县政府办公室文件、规范性文件,每个文件都标明文件名称、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文号和效力状态,全年累计发布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38件。设置专题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情况,及时公开相关议定事项并进行解读,全年累计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12次,并同步公开了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媒体等列席会议情况。二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根据实际变化情况,更新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进一步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丰富。三是政策解读更加及时、方式多样。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所有政策性文件全部进行了解读,解读的形式包含主要负责人解读、政策简明问答、图文解读、音频解读等。全年累计公开政策解读信息8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落实上级关于依申请公开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畅通渠道、简化流程。2020年,县政府办公室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其中书面申请2件、网上申请6件,均依法依规按时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优化内容检索服务。新增智能检索功能,检索结果分类展示。对政策文件、政府公报的检索功能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可实现多种类型的便捷查询。二是突出抓好专题展示。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设置专题集中展示,今年新增或完善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政策文件发布平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多个专题。三是严把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关口。严格按照《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信息源头管理。信息发布前,审核好公开属性等,确保所发布的政府信息权威全面、准确无误。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了规范,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在政府网站设置在线办事入口和互动交流版块,真正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二是规范政府公报编发工作。2020年,共编发《昌乐县人民政府公报》4期,免费赠送至全县各级党政机关、社区(村)及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专栏同步发布公报电子版,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落实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组织20余个县直部门(单位)和10个镇(街、区)对照标准指引,编制完成县、镇两级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专题进行公开,全面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用得上。
(五)机构及人员配置情况
根据《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要求,设立了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目前配备专职工作人员3人。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制定2020年度业务培训计划,通过邀请专家讲课、集体学习等方式,扎实提升公开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协同协作。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办公室内部科室职责,相互协作配合,提高了公开工作效率。三是完善日常督导机制。纳入重点工作积分制考核,实行定期督导制度,全年对组织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督导10余次。
(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对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题进行了优化,实现分类展示,搜索更加便捷。2020年,县政府办公室未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22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 |
64.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1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1 |
0 |
0 |
0 |
0 |
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1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19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充实政务公开人员力量。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科,落实3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公开工作,同时对各科室公开职责进一步明确,全面加强协同配合。二是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一步优化、规范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持续提升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工作水平。三是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进行。
(二)2020年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又有新成效,但与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要求,与企业和群众的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常态化的意识需进一步提升。与先进地区相比,在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方面存在欠缺。二是依申请公开处办能力需要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性、政策性较强,还存在对《条例》依据不熟悉,特别是接到一些棘手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应对能力有所欠缺。三是政务公开队伍需要加强。目前,从事公开工作的部门人员很多还兼职干其他工作,业务研究不透、不深,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
(三)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强化学习培训。通过全县范围培训、小范围座谈培训、岗位轮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加强对全县公开人员的培训力度。二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深入学习新《条例》,组织通过模拟测试、实地督导等形式,提高公开人员处办疑难复杂申请事项的能力。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深入研究上级政务公开部署要求,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工作,在去年编制发布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基础上,推动信息发布更加全面准确,企业和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昌乐门户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查阅或下载。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