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精神,特编制2017年度本部门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需要说明的事项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落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建设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真正做到依法公开、及时有效、准确规范。
二、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条例》要求,局里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已公开信息50项,各项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开展顺利。
(二)落实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我局认真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完善了相关配套制度。多次召开专门会议,就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涉及建设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将信息分为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并将应主动公开信息的相关资料在信息公开平台和“中国·昌乐”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
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经办人提出,业务科室初定,经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初审,统一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予以公开。建立并坚持领导办公审理制度,努力提高公开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及培训
我局利用集体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落实《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6件,代表委员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均达到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法规类12条、业务工作类7条、其他类31条。
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为信息公开平台、中国·昌乐网站、电视报刊、文件送达、政务公开栏、信息简报等渠道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度未接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来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对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确定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保密审查,明确责任,细化职责,并配备了既懂业务又懂保密的专门人员负责。确定了定密责任人,严格按程序做好秘密事项的拟定、审核、报批工作。认真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监督检查工作,并严格考核,未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八、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局属各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依法、及时公开。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宽。
(二)改进措施
1、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并及时公开需要公开的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根据形势发展,努力增加公开渠道,做到形式灵活,方便群众。
2、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我局将进一步梳理有关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3、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
十、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严格执行《条例》和《办法》规定,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答复申请人。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昌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九、政府信息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十、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