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刘街道办事处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公布2019年度朱刘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是根据《条例》要求编制而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朱刘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536-6711106。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朱刘街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为指引,按照按照《条例》和昌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效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9年,朱刘街道通过门户网站、各类信息公开栏、媒体宣传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90条,其中,主动公开工作信息数81条,政府工作报告推进情况3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309条,内容主要涵盖政府工作方案、政府公告公示、城镇规划、招商引资、安全监察、综治维稳、惠农便民政策、生态环保、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另外,街道加快完善升级改造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不断修订完善自身政府信息平台栏目和目录,进一步充实面向企业、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不断充实和完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力争打造一流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及时在朱刘街道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便于企业及群众及时了解最新政策。2019年通过民生热线回复提问43条,及时联系解决社会公众在市长热线的提问,每一条都做到有问必答。另外,积极创新形式,开通朱刘街道官方微信,围绕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通过手机微信客户端发布信息及新闻资讯309条,为公众提供权威、准确、及时的新闻资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无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街道加强组织机构建设。专门成立朱刘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政研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确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明确了公开的范围和重点,建立了信息发布协调与处理机制,不断规范完善公开的方式和程序,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明确一名党政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公开工作,并对政务公开信息量、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四)平台建设情况。朱刘街道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有电子化公开和纸质化公开两种形式。电子化公开主要依托“朱刘街道办事处”微信公众号、昌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纸质化公开主要在街道公开宣传栏张贴。
(五)监督保障情况。街道不断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通过不断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修订完善了《请示报告制度》、《公文处理制度》、《保密制度》等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逐项学习。这些制度操作性强,实现了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上报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于出现问题的方面,给予通报和追究责任。
(六)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上,街道一贯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不断强化措施,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方法,不单纯地就建议办建议、就提案办提案,而是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与代表委员们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向代表委员们征求对办理工作及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的大好机遇,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9年度,我单位承办人大代表建议0件,承办政协委员提案1件,办复率为100%,均已在政府网站(或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了公开。
接到提案后,街道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和分类,拟出了具体承办意见,与代表委员们保持沟通、联系,把代表委员们的真实想法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了解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度,负责对文字材料的整理和把关,组织具体承办科室一起面对面地答复代表委员,具体承办部门按照办公室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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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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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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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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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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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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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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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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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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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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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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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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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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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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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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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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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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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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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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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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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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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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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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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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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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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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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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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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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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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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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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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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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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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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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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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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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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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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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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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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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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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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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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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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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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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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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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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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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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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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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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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主动公开不及时,少数部门对信息公开不及时,片面认为本单位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是保密信息,公开内容不细致,更新不及时,主动公开的积极性不够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需要提高;信息公开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有待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特别是在信息公开更新维护、规范、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不够健全。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进一步补充、完善政府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规范梳理;二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多方位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规定,建立科学统计、考核评估、监督检查、培训宣传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高效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