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一中街1号商务社区一号楼205房间;邮编:262400;电话:0536-62913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省厅、市局以及昌乐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及时公布退役军人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各类政务信息,以高质量公开促规范、强服务,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工作动态信息27条,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爱昌乐APP等发布信息316条,信息发布涵盖了政务活动、日常工作等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机关未发生因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有关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诉案,也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源头管理,规范流程,准确标注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属性。二是加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的审核发布,做好日常巡查和重要节假日值守管理,严防安全、泄密、无效链接等问题。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持续推进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栏和局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落实信息发布审核“三员”机制,并及时处理上级部门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纠错意见。2024年,县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账号“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爱昌乐”APP“县退役军人事务局”3个政务账号运行正常。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体制机构建设。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人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工作格局,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2、政务公开培训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培训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3、工作考核情况。各单位科室通过责任分解、专人管理、定期发布等工作机制,确保政务信息依法公开、真实准确。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管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年度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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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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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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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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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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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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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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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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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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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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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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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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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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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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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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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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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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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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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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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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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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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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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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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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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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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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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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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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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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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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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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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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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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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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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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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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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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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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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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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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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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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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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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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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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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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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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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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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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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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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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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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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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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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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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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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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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着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实际工作中对政府信息是否主动公开存在理解欠深刻、把握不到位等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性有待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2、继续深化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制度,多维度扩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3、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作用,及时、准确、规范按照要求更新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4年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二)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明确本单位关于退役军人保障信息公开内容、内容标准、公开时限、责任科室,强化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公开。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及时更新政府网站、公众号状态,公布重大事项、有关制度规定,进行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下运行,不断助力阳光政务建设。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2024年我单位未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四)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昌乐县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梳理细化我局主动公开目录,确定责任科室。同时规范信息发布标准和要求,推动信息公开规范化,办公室严格按照主动公开目录及时发布公开内容。
(五)报告数据统计说明。
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报告的事项。
无。
昌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