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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昌乐县宝通中学财务公开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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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宝通中学财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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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为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对学校财务活动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学校财务公开制度。
一、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政核拨的正常、专款、专项资金;
2.单位或个人捐赠的资金、财务,其他单位募集的资金;
3.重要财产、物资的购置和损失;
4.集体和个人福利待遇、以及工资情况;
5.其他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经济事项。
二、财务公开的形式:
1.财政核拨的经费使用在校务公开栏公开;
2.学校经费的总体运行和具体收支数据采用报告制形式,由财务公开监督组织利用会议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公开;
3.对各类分配、补贴、奖惩、定额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公开;
4.其他合适的公开形式。
三、财务公开的时间:
主要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的方式,对财务收支管理,按会议年度,年初要公开收支预算计划,年终要公开财务收支决算;对财务状况可半年进行一次;与财务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公开时间,应根据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公开。
四、财务公开的组织实施:
1.学校成立政(财)务公开监督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其他组成人员由教职工大会通过,其中教师代表人数应占多数。
2.财务公开除需事前、事中、事后和必须按学期公开的事项外,对财务收支的审议公开每年进行两次,由学校教工大会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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