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昌乐县第二实验小学
索 引 号:/2019-48070 分类: 行业性政策、法律、法规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年03月06日
名  称: 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文  号: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实施主体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咨询渠道
行为依据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
申报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
监督措施
网上受理
网上查询
事项说明
地址
邮编
公开电话
投诉电话
网站地址
机构职能

岗位名称
工作电话
电子邮件
简历
工作职责

 (教师[2015]5号)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县政府领导
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岗位名称
分管工作
简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