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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0-63338 分类: 助学金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08日
名  称: 昌乐第二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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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第二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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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级、班级认定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孤儿

2.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3.重点困境儿童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5.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7.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8.家庭因其他原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等)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9.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10.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导致家庭困难的;

11.父母年事已高或长期患病卧床,且家庭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导致家庭困难的;

12.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收入低,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14.父母双方均在家务农,种地为生,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15.子女多,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16.子女多,家子女有上大学,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17.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的;

18.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四)注意事项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步骤和内容

1.班主任将《潍坊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下发给每一位学生,各班通过班级微信群,学校通过公示栏等方式,将资助的有关政策和办法告知每一位家长。

2.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主动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级部主任、班主任课任教师组成班级评议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生活补助申请表,准备好相关材料,交给学校评议认定小组。学校组织校级评议认定小组进行最后的审查认定。

3.学校按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排序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栏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工作要求

1.要认识到困难生的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是确保各项资助措施公平、公正的关键。要广泛听取学生意见,主动发现确有经济困难的家庭。

2.在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同时,还应注重人文关怀,既要了解清楚困难生的情况,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维护学生的自尊。

3.认定工作组接受对认定工作的投诉,对情况不符者,取消资助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0199月


县政府领导
昌乐第二实验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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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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