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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昌乐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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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第二实验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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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一、 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手里,接到入学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二、转学
1、 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 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向县教体局申请,学校审查后在网上办理手续。
3、 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 花名册一式两 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 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 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 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 经学校审查属实后, 报县教体局批准, 准其休学, 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 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 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 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 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 即可到校复学, 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 学生休学期未满, 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 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 可提前复学。 复学时, 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四、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 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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