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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昌乐县实验小学重大事项民主议事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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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实验小学重大事项民主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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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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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委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和学期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以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评先树优评选。
11.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领导,不搞临时动议。
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测,不搞盲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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