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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1-97212 分类: 招生信息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名  称: 昌乐县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方案(计划、范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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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实验小学2021年招生方案(计划、范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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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根据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和体育学校招生方案》(乐教体办字〔2021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

招生人数470人。

二、招生对象

2021年小学学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以上,即2015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范围

招收站前街以南孤山街以北文化路以东首阳山路以西(含锦伦天地、东田小区、银龙花园、大德一号公馆、中瑞华府),方山路以东首阳山路以西孤山街南侧潍焦家属院、绿源小区、宝昌商住楼、昌东新天地、矿机家属院等居民小区,片区内有房产证或已经入住未取得房产证(购房合同已在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备案);宝都街道曲家庄、周家庄、东南村(教堂东)自然村户口,上述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四、招生时间

信息采集时间:7月17—8月20日

集中审核时间:7月17—8月20日

招生录取时间:7月17—8月20日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五、招生方式

1.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分三个批次依次分配学位,片区内有空余学位即就近安排入学,片区内无空余学位则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第一批次:在城区购房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或者在城区购房已入住,有县房产发展促进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入住证明材料,但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证)的。

上述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二是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房屋所有权人为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一方),且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出生一直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

第二批次:城区户口(非空挂),在城区无房产的。

第三批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有县人社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半年以上,提供县人社局开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营业地点沿街或者商业小区,使用商业用房(非居民用房),证件注明的营业地点与实际营业地点相符,发证且提供缴税证明半年以上〕的。

2.招生信息采集

请扫描下图昌乐教育二维码,关注昌乐教育公众号,阅知《2021年昌乐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信息采集公告》,根据公告完成信息采集。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和体育局文件要求,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秩序,具体措施:

1.制定招生方案。学校根据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和体育学校招生方案》(乐教体办字〔20212号)的有关要求和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后实施。

2.严格招生纪律。(1)学校组织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招生工作。学校对参与招生工作的相关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做到依法办事,不弄虚作假,并签署责任书,做到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追究到位,其招生情况列入个人师德和业绩考核。(2)学校严格执行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不举办学前培训、考试活动。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不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小学一年级新学年所有学科实行“零起点”教学。

3.严肃责任追究。学校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受理招生期间家长的各类举报和问询,对涉及到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一经查实,将做出严肃处理;对举报家长提供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按家长承诺书处理。

4.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学校在网校、学校公开栏、醒目位置公开招生方案,搞好招生政策宣传,为家长释疑答惑,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5.其他未尽事宜出现时,参照本办法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出方案,报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学校招生咨询、举报电话:62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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