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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1-97214 分类: 行业性政策、法律、法规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01日
名  称: 昌乐县实验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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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实验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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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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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课本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含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助生活费1250元。资助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30%。

(二)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资助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非寄宿生,主要指低保家庭、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患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一年500元。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学生非寄宿标准同寄宿生标准,每年1000元。资金来源:教育系统“爱心一日捐”、特困生关爱资金及社会各界捐款。资助标准:参照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资助比例: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的8%左右,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适当上浮。


县政府领导
昌乐县实验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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