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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昌乐县实验中学办学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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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实验中学办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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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尚礼致和”为核心理念,凝聚出以“学礼养德、博文日新”为校训、“明德拓新、和融共进”为学校精神、“致知力行、和怡有成”为校风的理念体系,校歌《放飞梦想的地方》,巧妙镶嵌学校理念,寄寓了对学生成长成才的殷切期望和学生学海荡漾、发展自我的自豪感。校徽“golo”设计简约大气、意蕴深刻、易记易懂,象征着通过“礼”的规范管理,达到和而不同、和谐有序、和谐统一、生生不息的理想境界。学校逐步形成了以师德师风锻造、能力提升、示范带动、文化驱动、人文关爱五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教师发展新格局,以“活力”课堂、“和礼”课程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成长新常态,以“两纵两横”网格化管理、家校一体联动、“442”安全管理模式等主要内容的学校治理新体系,从而丰厚了学校内涵,彰显了办学特色,力求以特色鲜明的文化理念带动教育质量的提高,以超凡的文化精神引领学校的发展前程。
附:校徽样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创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走特色办学之路,促进学校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昌乐县实验中学;学校地址:昌乐县宝通街860号;邮编:262400。
第三条 学校由昌乐县人民政府举办,经昌乐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学校为实施三年制初级中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四条 学校由昌乐县教育局主管,本校校长由教育局直接任免。
第五条 本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聘任。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六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循法律法规确定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三)按照教育规律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接受党组织的监督,重大问题主动听取党组织的意见,落实民主决策的程序。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六)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第七条 校长有下列权限:
(一)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有权提名副校长人选,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校中层干部,有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在重大基建项目须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基础上,有权决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列项与实施。
(四)有权根据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实际对干部、教职工进行奖惩。
第八条 本校设立校长办公室、党建办、教导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安全科、宿管处。校长办公室主任、党建办主任、教导处主任、教科室主任、政教处主任、总务处主任、安全科主任、宿管处主任由校长提名,经学校党组织考察,提交校级党政干部联席会议讨论同意,由校长聘任,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
校长办公室、党建办、教导处、教科室、政教处、总务处、安全科、宿管处在校长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本校的中国共产党总支部委员会在学校工作当中起政治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其运行机制是:
学校党总支下设6个党支部,其中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总支部委员5名。学校50名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党员44名,占88%,其中32名在党组织中任职。学校坚持“党建统领、纵深融入”的原则,不断丰富内涵,坚守红色“底色”,“擦亮”“1245”党建品牌。学校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四会一核心一章程”中的主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条 本校建立工会,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其职权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本校建立共青团、妇联,共青团、妇联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法进行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昌乐实验中学家长委员会根据实际运作需要,设立家长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6名和委员28名。
同时,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等工作。
学校坚持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校务、党务公开,校务、党务公开的原则和范围参照政府机关公开的原则和范围。
实行学校工作报告制度,每学年末向本校职工代表大会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实报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初一新生按昌乐县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录入我校就读。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德育考核、体育均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加强德育教育,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健康心理教育;个性发展教育和环保教育等。
(二)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三)实行“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
(四)德育教育中坚持正面教育,尊重学生人格。
(五)建立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的基本原则是:遵循直观性原则、启发性原则、巩固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和因材施教原则。
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确立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优化课堂教学为重点,开发学生潜能为突破口,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和有利于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的教学新体系。
(二)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新课程标准,开齐上足国家规定的课程,维护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不得利用节假日对学生进行集体补课。
(三)按规范上好体育课、体锻课,每天做课间操、眼保健操,保证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积极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
(四)加强艺术教育,上好美术课、音乐课,其他各学科也要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五) 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
认真抓好教学质量及其评估,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改革教育评价制度,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记分,等级分为:A、B、C、D、E。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统一考试。改革考试的内容、方法,着重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考察,提倡独立思考、学有创见。考核的基本原则包括导向性原则、全程性原则、民主性原则、激励性原则、诊断性原则。学校的考核机制充分发挥了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主体作用。
(六)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运用现代化教育理论指导教学活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课题研究,注重研究过程,及时总结、推广教科研成果,优化课堂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研组建设,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坚持集体备课制度,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教师相互之间随堂听课制度。
(七)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严格控制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通过体育课和其他形式(大课间)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建设,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认真开展好体育特色活动。搞好环境卫生,增强环保意识,提高学生身体健康素质。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体育节。
第十七条 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各科也要按照不同的特点,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学生欣赏美的能力,增强美感体验,提倡服饰朴素、整洁,仪表端庄、大方,待人有礼貌,语言文明,培养健康的审美情操。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社团活动,培养艺术人才。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校园科技文化艺术节活动。
第十八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第十九条 配齐配足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加强管理,积极使用,努力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条 加强图书室建设。强化管理,尽快建立电子借阅图书系统,提高图书使用效率。
第四章 教师、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工勤人员实行考聘分开。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教师须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爱国爱党,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家长索拿卡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参与任何反动组织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学生管理评价的基本原则:方向性原则、统一性原则、发展性原则、激励性原则。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一)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5.积极参与小组合作,培养探究意识和合作精神。
6.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成绩显著和对学校作出较大贡献的教职员工按学校制定的有关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师德师风差,或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名师、带头人、能手、骨干教师工程,加大校本培训力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施教区内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不让一个适龄儿童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九条 教职员工和学生对学校工作有意见、建议可以向校长提出,必要时也可向上级教育部门反映。
教职工和学生受到不法伤害,可以向校长申诉,也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控告。
第五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三十条 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三十一条 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三条 加强学校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内部审计。
第三十四条 加强基建维修、物品购置管理。坚持集体研究,重大项目先报批,再公开招标,规范操作程序。
第三十五条 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六条 加强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做好门卫、宿舍管理工作和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三十七条 加强用水用电管理,做到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水用电,保证水电供应正常。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章程修改的启动、审议程序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为校委会。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于2016年11月17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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