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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昌乐县实验中学收入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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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实验中学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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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物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所有经过批准的收费要进行公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把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举报电话,以公示栏、公示牌的形式进行公示。
2、所有收费,学校必须使用财政厅印制的统一票据。
3、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票款分离、帐款分离”原则,所收款项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月末不得有余额。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减少或尽可能不使用现金,在特殊情况下,参与收费的人员应在当天把所经手的费用存入财政专户,不得坐支并确保当日现金余额不超500元。
5、根据合法的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记帐时要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书写规范,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保管好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领用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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