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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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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昌乐县实验中学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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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实验中学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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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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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
为切实搞好普通话推广工作,促进学校语言文字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把普通话推广普及工作纳入到常规管理中,使用普通话成为全体教职工的自觉行为。全体职工自觉参加普通话培训,普通话水平未达规定标准的不能上岗。
二、学校领导率先垂范,做推广普通话的模范,时时处处使用普通话。
三、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四、每年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推普活动,形成一个人人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定时组织普通话培训,使教职工普通话水平达标率为100%。
五、全体职工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普通话培训与考核,把个人自学和集中培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自己的普通话水平。无故不参加普通话培训的职工,进行通报批评,被通报的职工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六、为促进普通话水平不断提高,每年进行一次普通话大比武,优胜者在业务考评中予以奖励。
七、公共场所、标语、标牌、板报等使用规范字。
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是我们学校日常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希望全体教职工不断强化规范使用祖国语言文字的意识,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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