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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2021-97238 分类: 招生信息 ;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16日
名  称: 昌乐县实验中学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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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实验中学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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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函〔202147号)和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2021年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乐教体办字〔20212有关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昌乐县实验中学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全覆盖,无盲点,便民生,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入学年龄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适龄儿童

因身体状况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书面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批准。

三、招生时间

2021年学校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178月20日。

四、招生方式

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满足学生入学要求。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入学,切实减轻学生负担,不组织笔试选拔学生,也不通过面试、谈话、考察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更不得擅自附加选拔条件,坚决不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校外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五、依法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当地居民子女。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户

口簿、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选择在本县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二)随迁子女。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

政策,适龄儿童少年非昌乐户籍的,需要提供父母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居住证、户口簿,并根据需要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供接种防疫证明。坚持混合编班、统一管理。随迁子女能够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就近安排入学;不能提供有效房产证明的,需提供父母的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材料,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孤困和建档立卡儿童。学校主动与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孤困儿童(孤儿、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的就学保障工作。学校精准掌握孤困、建档立卡儿童情况,开学两周内进行普查。要在摸准底数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学生关爱档案库、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政策。

(四)残疾儿童。学校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教育件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五)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人才

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潍发〔2018〕10号),对我县引进的高端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我县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着尊重本人意愿和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协调入学。

(六)现役军人子女。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和因公

牺牲军人子女入学,就近就便入读。切实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现役军人的子女入学,在其父母户籍或家庭住址所在地,优先就近就便入读。现役军人子女未随迁留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的,在原驻地或原户籍地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七)其他优抚对象子女。对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

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可以在其父母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结合实际情况,就近就便安排在学校就读。对在本县居住的荣誉市民子女,由居住地或工作地教育部门给予优先入学照顾。妥善解决劳模子女上学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今年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有关一线人员子女,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提高服务效能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正向引导。学校均设立招生服务机构,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安排熟悉招生业务、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解答学生、家长的咨询。在学校大门口明显位置张贴学校咨询电话和联系人等,便于家长咨询。

(二)坚持阳光招生按照便民、高效、公开原则,通过学校门口张贴等方式广泛宣传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家长。

(三)完善依法保障入学制度。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

度,秋季招生入学前,学校组织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加强招生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信息等隐私安全,责任到人,严禁泄露。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县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二)坚决落实免试要求。学校按照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布的招生片区进行登记入学,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学校采取划片入学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按照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严禁以特长生名义招生。

)严格控制招生班额。严格按照初中起始年级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学校在县教育和体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内,严格按划定范围和条件招生,不提前组织报名或滞后招生。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

)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教育部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根据招生报到结果,按时为正常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或办理学籍转接。严禁接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以及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确保人籍一致。

)其他纪律要求。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将廉洁招生

纪律贯穿学校招生全过程,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严格落实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昌乐县实验中学

2021年7月16日

 

 

 

 

 

 

 

附件:

附件1

招生咨询电话

昌乐县实验中学电话:6221225

邮箱:15763601966@163.com

昌乐县教育和体育局电话:6239191

邮箱:cljyj cjyk@wf.shandong.cn

 

 

附件2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式样)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儿童的权利和义务。您的孩子(被监护人)已经达到接受义务教育

年龄,请您于月日前送其到学校报到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单位)

        

 

 

 

 

附件3

义务教育复学通知书(式样)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儿童的权利和义务。您的孩子(被监护人)处于接受义务教育年龄,

请您于月日前送其到学校报到复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单位)

       

附件4

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

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

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任何

形式选拔初中在校学生提前进入高中学习;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以任何形式发布直升高中等虚假招生广告,

误导社会、学生及其家长;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

七、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

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

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

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

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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