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 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产证、接种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厅规定不得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从2004年9月起,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的,由学校统一按本区编号要求编排。
三、 转学:
1.转入:
(九)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转出:
(十) 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转入学校审核通过后在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两校网上申请。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五、毕业、升学
(十九)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二十)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
六、管理权限:
(二十三)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十四)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