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关于组织评选2020年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20年全县普通中小学县级优秀学生评选表彰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良好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成绩合格。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积极参加各类劳动实践和志愿活动。
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原三好学生评选,以后改为优秀学生评选。
所有参评学生均应是非起始年级在籍学生。
省、市、县级优秀学生不重复表彰。
二、名额分配
根据全县县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均按照非起始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配。
我校名额分配:优秀学生25人。
三、评选程序与要求
(一)组织发动。成立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在校园内公示,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
(二)班级初评。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
(三)严格审核。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备查),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评选审核,评选结果需由评选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本校成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审核小组,要按照评选标准,对上报的名单逐一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评选标准和弄虚作假的要坚决取消其资格。
县教育和体育局成立审核小组,负责本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审核工作。
(四)公示。在校内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以及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分配名额等额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撤销其推荐资格。
(五)灵活确定评审方式。在评选工作中,要适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可采取视频会议、电子审阅、网络投票等线上方式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将所有评选过程性档案资料留存备查。
四、加强领导和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完善制度,严格程序要求,认真审核,确保无误。学校主要领导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指导、督促各学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表彰
2020年评选产生的县优秀学生,由县教育和体育局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