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政府第37次政府常务会议重点议题(研究《昌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送审稿)》)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5-17

根据《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结合《中共昌乐县委办公室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通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起草了《昌乐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五部分。

(一)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决策范围。主要是县(镇)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详细规划设计、重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重要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方案,各专项规划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调整,房地产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和调整,大中型工业项目规划设计、重点建设项目论证,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技术规定,需要提请审议的其他规划事项。

(二)决策事项牵头责任单位。主要牵头责任单位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各镇(含高崖库区)以及各专项规划主管部门。

(三)议事决策参与决策单位。根据县国土空间规划决策事项,镇国土空间规划及镇(含高崖库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决策事项,城市设计、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详细规划设计决策事项,重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决策事项,重要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及工程建设方案决策事项,房地产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和调整决策事项,专项规划决策事项,大中型工业项目规划设计、重点建设项目决策事项等8类决策事项涉及范围明确参与决策的部门和单位。

(四)工作运行程序。包括设计完整性审核、业务会初审和征求意见、规委会论证、项目报批四个环节,明确每个环节程序运行的内容和要求,保证每个决策事项按照程序科学运行。

(五)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及工作运行程序。

二、工作建议

建议研究通过后,以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文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