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政府第39次政府常务会议重点议题(研究《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送审稿)》)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7-12

  为保证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安全性和相对独立性,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起草了《关于昌乐县烈士纪念设施划定保护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和五图街道意见建议,同时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后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形成了《通告(送审稿)》。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包括 2 个方面内容: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根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确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县烈士陵园保护单位,拟划定保护范围为东至老官李村地,南至周家庄村地,西至岳辛庄村地,北至环山路,面积10900平方米。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烈士褒扬条例》规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作建议

  建议本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实施,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