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政府第45次政府常务会议重点议题(研究全县第一批乡村地名命名工作的情况)解读
一、实施背景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民函〔2023〕44号)、《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函〔2023〕68号)和《潍坊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潍坊市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民函〔2023〕33号)要求,我县积极开展“乡村著名 邮路畅通”试点县申请工作。2024年8月,我县被确定为全省25个之一、潍坊市唯一试点县,根据试点要求,需要在一年试点时间内完成全县所有未规范命名乡村道路的命名、备案上传至国家地名信息库等相关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突出规划引领。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先后印发《昌乐县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昌乐县乡村道路命名导则》《昌乐县乡村地名命名操作规范》和《昌乐县乡村地名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组织召开了全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暨培训会议。成功申请试点县后,会同县邮政管理局制定了《昌乐县关于开展“乡村著名 邮路畅通”助力乡村振兴活动试点实施方案》。
(二)全面梳理摸排。组织10个镇(街、区)对各自辖区进行摸底梳理,共摸排出未规范命名乡村道路5347条。因未规范命名乡村道路数量较多,结合镇(街、区)命名方案上报进度,计划分两批开展乡村道路命名等工作,第一批开展乡村道路命名2694条,涉及全部镇(街、区)。
(三)及时论证公示。10月19日,县民政局组织专家对第一批乡村地名命名方案进行专家论证。10月21-25日,县镇村三级同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按规定完成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已形成最终命名方案,待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县政府名义批复实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尽快完成已规范命名乡村道路的备案和上传工作,确保上传通过率100%。二是指导辖区各村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新命名街路的设标工作。三是做好命名街路后续备案、上传、公告和第二批乡村地名命名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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