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药品安全工作安排,我县全力推进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多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障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药品治理体系。一是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药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药品安全评议要求,定期开展药品风险会商,不断提升药品治理能力。二是优化药品协同监管,强化多方联动,市场监管、卫健、医保、行政审批、公安等部门协同共管、信息互通,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与药品安全宣传周系列主题活动,形成药品安全多方参与共治格局。
(二)着力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强化普法教育宣传。开展药械化安全性监测、药品零售企业规范提升等现场培训活动,今年以来培训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522人次,将普法延伸至一线。二是开展药械化综合监管。截至目前,已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70家次、使用单位559家次,检查器械经营使用单位614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190家次。三是强化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实施药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风险等级高的企业,提高监督检查频次,提升药品监管靶向性和有效性。四是落实“规范化药房”建设行动。联合县卫健局制定工作方案,通过定期推进、现场指导等形式,组织各医疗机构开展规范化药房创建,提高医疗机构规范化程度和药品质量管理整体水平。五是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强化跨部门联合检查,对县疾控中心和42家疫苗接种单位按计划完成检查,全面实施疫苗药品电子追溯制度,切实保障疫苗质量安全。
(三)突出重点领域整治。一是组织开展2024年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等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今年以来查处药械化案件24起,其中药品12起、器械5起、化妆品7起。二是加强对有特殊管理要求药品的监管,指导县内药店全部注册并规范使用“麻精药品购买登记可追溯系统”管理进销存行为,防范药品流弊情形发生。三是组织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县市场监管、卫健、医保等部门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性完成多项检查内容,减少对监管对象的干扰,提升了监管效能。
(四)强化药械化安全性监测及抽检工作。一是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专项检查,组织医疗机构上报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报告1241例、化妆品不良反应风险快速报告2例。二是完成市市场监管局分配的药品和化妆品抽检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药品抽检47批,未发现不合格检品;完成化妆品抽检9批,发现染发类不合格化妆品1批,正依线索查办中。三是指导昌乐齐城中医院、县人民医院提报的三个微视频作品,在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组织的微视频征集活动中分别获得省级一等奖和三等奖。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药品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监管,提高对违法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抽检频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媒体和公众等各方监督作用,倒逼企业守法合规,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二)提升监管效能。加强部门协作、行刑衔接和司法衔接,丰富监管手段,严厉打击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综合用好监督检查、抽样检验等手段,提升药品安全监管效能。
(三)推动社会共治。充分用好“安全用药宣传周”等活动,积极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升公众认知水平和参与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对违法行政行为开展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