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政府第50次政府常务会议重点议题(研究全县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暨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情况)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4-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潍坊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潍发改价格〔2023〕193号)等文件规定,县发改局通过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等程序,重新核定了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拟定了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方案。

一、调整建议

根据《潍坊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结合成本监审结论,测算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69元/立方米调整为0.82元/立方米,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为3.22元/立方米(购进气价2.4004元/立方米+配气价格0.82元/立方米)。

参照潍坊市及周边县(市、区)价格(均为3.1元/立方米),建议我县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 2.7元/立方米调整为3.1元/立方米,未调整到位部分(3.22-3.1=0.12元)暂由燃气公司承担。后续若其他县(市、区)再次调整,我县将跟进调整。

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3.1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2:1.5的比例确定(第一档气量为360立方米/年(含);第二档气量为360立方米/年(不含)-960立方米/年(含);第三档气量为960立方米/年(不含)以上)。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参照潍坊市及周边县(市、区)制定相同配套政策。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一)由县发改局负责,按程序做好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工作;(二)县住建局配合,优化完善燃气行业监管办法,做好天然气价格日常监管,规范燃气企业经营行为,严防燃气领域垄断经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