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政府第62次政府常务会议重点议题(研究全县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情况)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2-1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省市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部署要求,我县坚持把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与非遗传承培育责任,扎实推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走深走实,持续擦亮昌乐文化名片。

一、基本情况

全县不可移动文物共登记205处,其中省级文物17处、市级2处、县级58处;馆藏可移动文物15519件(套),其中珍贵文物156件(国家二级文物8件、三级148件);现有省级非遗项目4项、市级34项、县级163项,县级及以上非遗传承人108名,名录体系与传承人梯队完备,非遗资源丰富。

二、下步工作打算

深入践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法定考古制度,按照“先考古、后出让”和“先调查、后建设”的原则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保护网络,形成“属地管理+专业监管”双重管护体系。深入挖掘昌乐文化价值,策划推出一批具有昌乐特色的精品展览、研学线路和文创产品。创新宣传载体与形式,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