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从2019年9月开始,国务院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继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潍坊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潍政办字〔2021〕6号)等相关文件,明确提出县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农村公路管护新机制,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县政府安排,县交通运输局采取咨询市局相关科室、与兄弟县市区沟通、与有关乡镇座谈研究等方式,对全县农村公路情况进行了摸底,初步确定了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思路、内容、职责及办法等,起草了《昌乐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区)政府的基础上,对《昌乐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该《实施方案》(送审稿),以期指导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开展。
二、起草必要性
目前专门针对“四好农村路”的管理养护方面缺少具体操作的实施办法,在实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存在个单位职责不清,养护资金不到位的情况。通过实施该方案,有利于我县农村公路的科学管理和养护,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三、评估结论
2021年3月5日,我局组织专家对该《实施方案》制定风险、实施风险、安全风等方面充分评估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该《实施方案》根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用,实施前注意加强宣传,实施后对有利于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更好的依据,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风险可防可控,可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