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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合法性审查

发布时间: 2021-03-05

根据《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我单位法制科张金学、于欣银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1.主体方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并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我局作为县政府农村公路的主管部门,起草《昌乐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符合要求。

2.权限方面:根据中共昌乐县委办公室、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乐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指导监督全县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

3.程序方面:我局对全县农村公路情况进行了摸底,初步确定了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思路、内容、职责及办法等,起草了《昌乐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区)政府的基础上,对《昌乐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该《实施方案》(送审稿),以期指导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开展。

4.内容方面:该《实施方案》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部分。

5.形式方面:该《实施方案》主要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提交相关部门审核,待县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