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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合法性审查

发布时间: 2021-01-07

根据《昌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分别从以下几方面对文件草案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具体意见如下

1.主体方面:文件由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代为起草,拟以县政府名义印发,文件制定主体合法

2.权限方面:文件起草坚持职权法定原则,所涉及管理事项未超越县政府权限。

3.程序方面: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并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行了修改。

4.内容方面:未增设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也不包含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内容。

        5.形式方面:文件体例、结构、语言等符合相关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