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 正文内容
索 引 号: 754450286/2019-51246 分  类: 批准服务信息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05日
标  题: 取水许可服务指南 文  号:
内容概述: 取水许可服务指南

取水许可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取水许可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829日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7条;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1月国务院令第460号)第10条。

三、办理地点

    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1.符合水资源综合规划、水长期供求计划、水资源的配置、用水总量分类控制指标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者协议。

2.建设项目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申请的取用水量必须符合《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DB37/16392010)、《山东省主要农作物灌溉定额》(DB37/T16402010)及国家的相关要求。

3.取水、退水布局合理。

4.建设项目的退水必须达到国家和山东省城镇污水排放标准;排入非城镇下水道的,必须符合水体功能区的水质标准,并不会对水功能区水域功能造成重大损害。

5.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原则上不得取用地下水;地下水的取水不得超过本行政区域可采总量和地下水用水总量指标。

6.不得损害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第三者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五、申请材料

1.申请取水许可,应当向水利局审批服务科提交下列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3份,纸质);

2)取水许可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第三者的承诺书或其他相关说明(原件1份,纸质);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论证表)(原件3份,纸质)。

2.申请取水许可延续,应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前45日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向水利局审批服务科提交下列材料:

1)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2份,纸质);

2)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3)原批准期限内取水情况总结说明。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提交或者从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fclzwfw.sd.gov.cn申报。

2.材料符合要求,经工作人员审核批准后,窗口领取《取水许可证》或将《取水许可证》邮寄到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区

 (二)电话咨询:0536-6278652

           十、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电话:0536-6271889

    投诉窗口: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502室

    投诉网络地址:http://wfclzwfw.sd.gov.cn/clx/public/index

    投诉信件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502室

    投诉邮箱:clxxzspfwj@wf.shandong.cn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