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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54450286/2019-51250 | 分 类: | 批准服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21日 |
标 题: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服务指南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服务指南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修订通过)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通过,2009年8月修订)第十七条;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12年9月国发〔2012〕52号);
4.《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5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第九条。
三、办理地点
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1.水工程建设规模、任务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总体要求;
2.建设规模等级(别)和标准符合《防洪标准》及其他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的要求;
3.不影响其他水工程,或者有消除影响的补救措施。
五、申请材料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原件3份,纸质);
2.拟报批的水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3份,纸质);
3.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3份,纸质)。
六、基本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提交或者从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fclzwfw.sd.gov.cn)申报。
2.材料符合要求,经工作人员审核批准后,窗口领取《决定书》或将《决定书》邮寄到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审批区
(二)电话咨询:0536-6278652
十、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电话:0536-6271889
投诉窗口: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502室
投诉网络地址:http://wfclzwfw.sd.gov.cn/clx/public/index
投诉信件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1069号昌乐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502室
投诉邮箱:clxxzspfwj@wf.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