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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754450286/2020-63918 分  类: 主要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24日
标  题: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政府投资项目闭环式全流程监管办法(试行)、标后履约监管办法(试行)和中介机构监管办法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政府投资项目闭环式全流程监管办法(试行)、标后履约监管办法(试行)和中介机构监管办法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人解读《昌乐县政府投资项目闭环式全流程监管办法(试行)、标后履约监管办法(试行)和中介机构监管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工作流程,建立闭环式全流程监管机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各方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打造规范完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高效廉洁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出台《监管办法》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

三、出台目的

本着流程最简、责任明确、时限清晰、高效便捷的原则,打造规范完善、公开透明、竞争有序、高效廉洁的招标投标环境。

四、重要举措

《监管办法》包括昌乐县政府投资项目闭环式全流程监管办法(试行)、标后履约监管办法(试行)和中介机构监管办法(试行)三部分内容,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闭环式全流程监管办法(试行)内容。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及前期准备内容。明确招标人是项目责任主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程监管确定项目立项、准备工作要求及办理时限。二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设计评审、预算评审、履约监管、联合验收、结算审计及标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闭环式全流程监管机制。投资金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由发改局组织设计评审机构进行设计评审,财政局确定项目预算评审值。项目履约过程中招标人对项目进展情况实时监管,住建局加强现场监管,县住建局与县审批服务局建立标后履约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行联合惩戒。项目完成后,招标人依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投资金额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的结算审计,审计局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投资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审计局对项目结算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县审计局、县审批服务局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随机抽取部分已完成项目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三是明确招标投标及相关流程。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方式及自行采购、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招标人要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严格审查把关。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昌乐分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投标,投标时进行信用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后进行结果公示,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报县政府同意后,双方签订合同。项目从设计评审到发布结果公示总时限控制在40个工作日以内。四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县审批服务局加强对项目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和结算审计中介机构的监管,实行末位淘汰。

(二)标后履约监管办法(试行)内容。一是明确标后履约监管主体。招标人是标后履约监管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政府投资项目终身负责,将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二是明确现场监管主体及联合惩戒。县住建局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现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相关信息纳入本行业信用管理体系,与县审批服务局建立标后履约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实行联合惩戒。三是明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县审批服务局依据县住建局提供的共享信息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分A、B、C三级,信用评价结果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四是评价结果运用。信用评价为A级的企业,在中标候选人中优先推荐使用;信用评价为B级的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县住建局加强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及早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信用评价为C级的企业,禁止参与我县本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三)中介机构监管办法(试行)内容。一是明确中介机构范围、监管部门及监管方式。县审批服务局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对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中介机构按要求向审批服务局提报基本信息。二是明确中介机构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及等次划分。中介机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办公场所、执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服务质量等与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相关的内容。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85—100分为优秀等次,60—84分为合格等次,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三是明确中介机构综合评价结果运用。中介机构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可作为政府投资项目选择中介机构的依据。县审批服务局应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对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中介机构优化监督检查频次,对综合评价为合格等次的中介机构加大监管力度,对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中介机构,责令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在昌乐县域内开展业务,整改期满并被评价为合格等次后方可开展业务。

 

文件关联】《昌乐县政府投资项目闭环式全流程监管办法(试行)、标后履约监管办法(试行)和中介机构监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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