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址 | |
地址 | |
工作职责 | |
领导信息 | |
值班电话 | |
传真 | |
受理投诉部门 | |
受理投诉电话 | |
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 |
索 引 号: | 754450286/2022-98268 | 分 类: | 政策问答库 |
发布机构: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2年11月01日 |
标 题: | 问:昌乐县“无证明城市”主要服务有哪些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问:昌乐县“无证明城市”主要服务有哪些 |
问:昌乐县“无证明城市”主要服务有哪些
答:
(一)个人服务。推动身份证等个人常用证照在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景中开展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不再要求个人必须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在出生、入学、住房、退休等领域逐步探索需求主动感知,提供精准服务。
(二)企业服务。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市监发〔2021〕37号)、《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集成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字〔2022〕13号),依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行的“企业身份码”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码”,与电子营业执照系统融合应用,推动“企业码”在行政许可、企业开办等涉企领域应用,实现“亮码即用”。
(三)社会生活。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推动电子证照社会化应用。重点推动老年人、医师、教师、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的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探索开展银行、保险等行业企业提供“无证明”服务试点。加强线下实体证照证明服务兜底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