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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11-00006 分  类: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1年05月14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门楼牌安装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门楼牌安装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门楼牌安装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门楼牌安装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县公安局《关于门楼牌安装管理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门楼牌安装管理的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
   

  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门楼牌管理在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对外往来等社会需求中的作用将越来越重要。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县门楼牌的管理相对滞后,缺损和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给人民群众和社会生活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我县的形象。为使门楼牌管理跟上我县城市发展步伐,符合现代化城市的形象要求,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公通〔2006〕48号)和潍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门楼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政办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门楼牌安装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从2011年1月开始,集中对全县城乡门楼牌进行编制、安装,到2011年底基本完成门楼牌有序编号和统一制作安装工作,达到编号规范、门楼牌齐全、安装位置标准、规格统一、群众满意的目标。2012年转入正常的门楼牌安装、变更、更换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各类媒介,广泛宣传安装门楼牌工作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二)编制登记。按照《山东省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规定,逐街(路、巷)、单位(小区)、村庄认真编制、登记门楼牌种类和号码,同时将登记的门楼牌号码与人口信息系统、户籍档案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三)制作安装。县公安部门将全县所需门楼牌种类、数量统一报市公安局招标确定的门楼牌制作公司制作,组织专门人员统一安装。具体安装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城区主要街道和部分群众反映强烈地段门楼牌的安装工作;
  第二阶段:2011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城区和镇(街、区)驻地全部门楼牌的安装工作;
  第三阶段:2011年底基本完成全县门楼牌的安装工作;
  第四阶段:2012年开展查漏补缺工作,对新建单位、住宅小区编制安装门楼牌,对拆迁改造建筑更换、变更门楼牌。
  (四)检查验收。县公安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进行不间断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三、编划安装规定
  (一)门楼牌种类
  门楼牌分门牌、楼牌、平房牌三大类。其中,门牌分大门牌、小门牌、旁门门牌、临时门牌4种。楼牌分楼号牌、楼房单元号牌、楼房户号牌3种。平房牌分平房排号牌、平房户号牌2种。
  (二)门楼牌设置
  1.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以楼房为主的宿舍院落门口设置大门牌。同一院落正门以外的附属门,设置旁门牌。旁门牌的名称、号码与大门牌一致。临街住宅、平房院落、铺面房和村民住宅等门口设置小门牌;临街临时性建筑物或院落设置临时门牌。
  2.居民小区及其他区域院落内两幢以上楼房的,设置楼号牌。一幢楼两个单元以上的设置单元号牌,楼内住户设置户号牌。
  3.居民小区及其他区域院落内有两排平房宿舍以上的,设置平房排号牌。
  (三)门楼牌编排
  1.城市门楼牌依路、街、巷的顺序统一编排号码。农村门楼牌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有正式命名的路、街、巷的,按其正式的命名编排号码;没有正式命名路、街、巷的,本着易查原则,逐路、街、巷编排号码。
  2.门楼牌的编排顺序。东西街巷,由东向西,北侧编单号,南侧编单号;南北街巷,由北向南,西侧编单号,东侧编双号;东北、西南街巷,由东北向西南,偏北侧编单号,偏南侧编双号;西北、东南街巷,由西北向东南,偏西侧编单号,偏东侧编双号。同一进出口的胡同,不分方向,应由入口向里,右侧编单号,左侧编双号。
  3.院落内楼号牌或平房牌号牌,应先由北向南,后由东向西的顺序编排。地形复杂的,可本着衔接易查的原则编排。
  4.楼房的单元号牌,按面对楼房单元自左往右的顺序编排。楼内户号牌,面对单元按顺时针方向由低层向高层编排。
  (四)门楼牌安装
  1.大门牌安装在进入大门的右侧,距地面2.5米左右。小门牌、旁门门牌、临时门牌安装在进入大门的右侧,距地面2米左右。
  2.楼号牌安装的位置应根据楼房的高低程度确定,一般安装在2层至3层靠近主干道、繁华街道的一侧墙面的中间。一条街或一个住宅小区的楼牌号,一般安装在一个水平线上。
  3.楼房单元号牌安装在单元门上面的中间位置;楼房户号牌安装在门上方中间。
  4.平房排号牌安装在靠主干道、繁华街道的一侧的墙上,左右居中。地形复杂的,可本着美观易找的原则安装。
  四、经费来源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门楼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223号)和潍坊市物价局《关于我市门楼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潍价费发〔2007〕13号)规定,主要有以下来源:
  (一)城乡居民住宅需要安装小门牌、户号牌的,以及部分因拆建、改建需要重新安装门楼牌的党政机关,门楼牌工本费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属于更换损坏门楼牌以及在用房屋、居民小区、院落的门楼牌工本费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承担。
  (三)属于新建住宅小区需要安装门楼牌的,门楼牌工本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门楼牌安装管理工作是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品味,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做好门楼牌安装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扎实地做好该项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工作。
  1.县公安局:负责全县主要街(路、巷)门楼牌编制安装,并负责全县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
  2.县房管办:负责组织、督导全县各物业公司积极配合县公安部门搞好住宅小区的门楼牌编制安装;负责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及变更手续时,核查门楼牌和坐落位置是否属实。
  3.县民政局:负责对未命名街路巷、城市改建延伸街路巷以及需更名街路巷进行考察确认,尽快命名,并将颁布的命名情况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4.县拆迁办:负责在城区拆迁改造时,及时将被拆迁建筑的位置通知公安部门。
  5.县规划局:负责在规划建设住宅小区和建筑物时,严格按照《山东省门楼牌编制管理办法》要求,审核开发商编制开发楼盘的楼号和商品房号。
  6.县邮政局:负责将全县各镇(街、区)邮政编码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公安部门。
  7.县传媒集团: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宣传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8.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督导所属单位积极配合县公安部门搞好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
  9.各镇(街、区):负责组织、督导辖区单位、村(社区)、企业等积极配合县公安部门搞好门楼牌编制安装工作。
  (三)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门楼牌安装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规划,强力推进。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定期互通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对单位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影响建设进度和质量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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