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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17-03928 分  类: 乐政发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14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文  号: 乐政发〔2017〕1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乐政发〔2017〕1号


乐政发〔2017〕1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组织对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昌乐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等3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1继续有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二、《昌乐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2予以修订。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或主要实施部门负责修订,修订期限截止到2017年1月31日。逾期未完成修订的,原文件自动失效。

三、《关于高崖水库水面管理的意见》等78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3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四、《昌乐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等43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4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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