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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17-00003 | 分 类: | 县级领导小组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23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乐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乐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乐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潍办发〔2016〕33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乐办发〔2017〕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对昌乐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协调指导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良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继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刘培利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吴亮宗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研究会秘书长
于洪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永宝 县法院副院长
赵维芳 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
孙建东 县编办主任科员
张荣国 县扶贫办主任科员
刘风环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本亮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海龙 县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郭新光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刘 艳 县科技局副局长
初学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沈孝奎 县民政局党委副书记、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王 凯 县司法局副局长、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
刘子坤 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李玉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
亓朝晖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玉祥 县规划局主任科员
徐洪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永利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盛丰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金学 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赵东光 县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杨恒金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孙业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许 宏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兆恩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庞明一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高希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成威 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王金宝 县林业局副局长、国有孤山林场党支部书记
朱晓东 县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王 建 县物价局副科级干部
潘 军 县人防办副主任
闫存全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吴少军 县旅游局副局长
赵 娜 县经管局副局长
吴玉梅 县体育局副局长
周思新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王会芹 县国税局副局长
徐启军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副行长
王 瑛 县地税局副局长
朱慧英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乐分中心副
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培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