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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17-00003 分  类: 县级领导小组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年08月23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乐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乐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昌乐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潍办发〔201633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乐办发〔2017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对昌乐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有关工作措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三)协调指导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长:李良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张继军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刘培利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员:吴亮宗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研究会秘书长

于洪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永宝  县法院副院长

赵维芳  县房产管理办公室党委书记

孙建东  县编办主任科员

张荣国  县扶贫办主任科员

刘风环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王本亮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海龙  县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郭新光  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县科技局副局长

初学宁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沈孝奎  县民政局党委副书记、老龄委办公室主任

    县司法局副局长、社区矫正办公室主任

刘子坤  县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李玉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

亓朝晖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玉祥  县规划局主任科员

徐洪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永利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徐盛丰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杨金学  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赵东光  县商务局党委副书记

杨恒金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孙业新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县审计局副局长

张兆恩  县环保局主任科员

庞明一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高希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成威  县安监局副主任科员

王金宝  县林业局副局长、国有孤山林场党支部书记

朱晓东  县智慧城市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县物价局副科级干部

    县人防办副主任

闫存全  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吴少军  县旅游局副局长

    县经管局副局长

吴玉梅  县体育局副局长

周思新  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

王会芹  县国税局副局长

徐启军  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副行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朱慧英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乐分中心副

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刘培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

五、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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