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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17-00564 分  类: 评估结果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28日
标  题: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国家试点工作评估组来昌乐评估 文  号:
内容概述: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国家试点工作评估组来昌乐评估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国家试点工作评估组来昌乐评估


 10月25日-27日,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芸带领评估组一行来昌乐县就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国家试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具体做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开展三方评估工作。县委书记卞汉林、县委副书记张建伟、副县长崔欣分别陪同。
评估组一行在县委党校召开会议,听取了我县改革工作情况汇报,观看了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试点汇报片,查阅了有关资料,并实地到宝都街道东南村、职业农民讲习所、五图街道庵上湖村、经济开发区西尖村进行了检查。评估组对我县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做法给予肯定。认为,昌乐县高度重视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区)党(工)委书记亲自挂帅,试点村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及清产核资、成员界定等专项工作组,形成了“县级统筹协调、镇村组织实施、部门指导服务”的推进机制。制定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层层夯实责任、传递压力,确保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尤其是昌乐在试点中,注重发挥党委政府的把关定向、宏观指导作用,把群众是否同意、是否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抓实清产核资这一基础,抓准成员认定这一关键,抓牢股权固化这一核心,将规范、民主、公开、公平、精准“十字原则”贯穿于改革全过程,突出改革重点和关键环节,确保了改革质量,实现了改革促发展、促增收、促稳定的多赢,探索出了许多可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
昌乐县2014年底被确定为全国29个承担国家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试点县(市、区)之一,试点周期为三年。三年来,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创新,圆满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全县871个村完成改革任务,占自然村总数的97.2%,共量化集体资产4.2亿元,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15319人,颁发股权证书144545本,成立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871个、土地股份合作社60个。我县初步构建起“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在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培育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相关做法得到了中央改革办、农业部及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在省市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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