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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18-06491 分  类: 督查与整改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11日
标  题: 县政府第16、17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督查情况 文  号:
内容概述: 县政府第16、17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督查情况

县政府第16、17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督查情况


近日,县政府督查室对县政府第16、17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进行了督查,有关督查情况如下

 

会议确定事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计划

序号

会议确定事项

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步计划

责任单位

1

研究全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召开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动员推进会议,对首阳山区域违法建设治理集中攻坚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4月14日,召开了昌乐县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动员推进会议。截至5月10日,首阳山区域3个片区共拆除违法建设154户,约18万平方米,剩余4户正在做工作。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一山两河”规划区域、首阳山规划环山道路内侧区域和外侧100米范围内的合法养殖棚,由县房屋征收补偿办组织尽快完成评估,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朱刘街办、宝都街办组织进行征收、拆除。

1.“一山”区域。涉及经济开发区、朱刘街道区域已完成评估并拆除完毕,宝都街道正在确定评估范围,暂未展开评估。

2.“两河”区域。丹河区域完成新城街至戴家庄段评估,正在进行宝通街至大沂路段评估,计划5月20日前完成。

县征收办

经济开发区

朱刘街道

宝都街道

由朱刘街办负责,结合棚户区改造,组织对大桥村、十里堡村的违法建设进行治理。

1.大桥村涉及违法建设11户8700平方米,已拆除10户,剩余1户(模板厂)因未找到搬迁场地暂未签订拆迁协议。

2.十里堡村涉及违法建设33户45000平方米,已全部拆除。

朱刘街道

2

研究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生产有关工作

由张正民同志牵头

县环保局负责,加强日科化学公司环境监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1.日科化学现运行三条生产线,其异味处理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VOC在线监测数据显示总烃、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达标。

2.县环保局督促日科化学与潍坊优特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环境监测协议,预计5月中旬完成监测。

县环保局

县安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宝城街办)负责,在企业恢复生产后,派员驻厂开展不少于15天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平稳恢复生产。

1.县安监局安排副局长万邦成驻厂包靠,执法监察大队二中队具体负责企业恢复生产后的安全监管工作。

2.经济开发区成立专门工作组进驻日科化学,会同县安监局进行了为期20天的安全生产监管。

县安监局

经济开发区

由县安监局负责,将日科化学公司安全生产整改工作及本次会议有关情况报省、市安监部门。

县安监局起草了《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恢复生产的情况汇报》(乐安监字〔2018〕18号),已报省、市安监部门。

县安监局

3

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由县环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1)全面提高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标准。按照高于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的标准,重新制定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标准。(2)全面准确承接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事项。按照新制定的环保问题整改工作标准,①深入分析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共性问题,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整改时限;②重新梳理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逐一明确分管县级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标准,由县级领导同志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按期、高标准整改到位。(3)全面梳理全县面上的环保问题,拉出清单,制定措施,压实责任,抓好整改。

1.针对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18项共性问题,制定了《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

2.针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45件信访案件,制定了责任清单,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责任单位;正在制定省环保督察交办的54件信访案件责任清单。

3.协调各镇(街、区)对全县面上的环保问题进行了梳理,正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责任清单。

县环委会

办公室

由张正民同志牵头,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环保问题专域治理、专项治理、专企治理(专域治理,即以镇街区、社区为单位,排查治理辖区内环保问题;专项治理,即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为主线,分线组织开展环保问题治理;专企治理,即以重点污染源企业为着力点,“点对点”组织开展环保问题治理)。4月29日前,制定全县环保问题专域治理、专项治理、专企治理工作方案,并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建立县级领导包靠、督查督办、工作考核等机制;督促各镇(街、区)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三专”治理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起草了《昌乐县环保问题“三专”治理工作方案》(初稿),正在修改完善,同时督促各镇(街、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区域“三专”治理工作方案。

县环委会

办公室

各镇(街、区)

3

研究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关于污水直排治理。由李良华同志牵头,县建设局负责,县环保局、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对丹河流域雨污管网全面排查,发现偷排偷放污水企业,坚决依法予以顶格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符合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要求的排放污水企业,尽快帮助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完成4处排污口封堵,对宝通街欧洲花园与企业总部间泄洪通道管网进行了疏通

县建设局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有关镇(街、区)

关于空气异味治理。由张正民同志牵头,县环保局负责,针对经济开发区、朱刘街道空气异味问题,加大执法检查特别是夜间执法检查力度和密度,依法严厉打击偷排偷放大气污染物行为。

县环保局采取白天不定期检查,夜间开展“零点夜查”行动等方式,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县环保局

由张正民同志牵头,县环委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制定《丹河水质提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4月21日,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47次会议研究通过了《丹河水质提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县环委会

办公室

4

研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和4号废弃石灰岩矿区复垦整理工作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工作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已完成修改完善,正在按程序审签。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5

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1)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实现镇(街、区)、县直部门(单位)、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所有责任人培训全覆盖。(2)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明确安全生产重点风险点位,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控,确保年底前高危、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3)督促有关部门严格规范执法,对资金投入不足、人员配备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顶格处罚。

1.组织安全生产培训。①4月14日,县安监局组织县直部门、各镇(街、区)以及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培训。②县安监局到各镇(街、区)以及15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培训,共计培训2180余人。

2.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目前,县安委会37个成员单位和13个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手册编制,14家高危企业完成“双重预防体系”手册编制,规模以上企业计划年底前全部完成手册编制。

3.严格规范执法。县安监局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对资金投入不足、人员配备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以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顶格处罚。今年以来,共立案95起,处罚230万元。

县安委会

办公室

由李良华同志负责,近期召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对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及化工产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进行专题调度。

1.4月20日,县政府党组成员吴玉强组织召开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调度会,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昌乐县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乐安字〔2018〕1号)要求,抓好问题整治。

2.拟于5月12日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对“双重预防体系”手册编制暨风险点排查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

县安委会

办公室

6

研究《关于加强全县房地产行业全流程监管的意见》(送审稿)

由李良华同志牵头,县财政局负责,县法院、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办、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单位)参与,研究制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清缴办法。

县财政局联合房管、税务等部门,正在对不及时清算清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摸底登记。下步,根据摸底调查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清算清缴实施办法,计划6月上旬完成。

县财政局

县法院

县公安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建设局

县规划局

县房管办

县物价局

县国税局

县地税局

由县建设局负责,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以县政府文件印发施行。

已完成修改完善,正在按程序审签。

县建设局

7

研究《昌乐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

由县编办、经信局负责,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并借鉴其他县市区的改革经验,对《实施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县经信局与市经信委及周边县市区进行了沟通,待市里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后,研究确定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县编办

县经信局

8

研究县城建投资公司负责人薪酬有关问题

由县财政、国资部门负责,根据县城建投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通过考核确定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主要负责人绩效年薪,按年度发放。

县财政局起草了《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初稿)和《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初稿),下步报县政府审签。

县财政局

9

研究警务助理(网格员)兼做河管员工作

由县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县公安局配合,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从河道就近村庄警务助理(网格员)选拔50名兼做河管员。

县河长办印发了《昌乐县河管员管理办法》、《昌乐县河管员工作职责》、《昌乐县河管员选拔办法》,正在组织各镇(街、区)提报河管员信息登记表等资料,计划5月13日前确定50名河管员,5月底前召开河管员培训会议并组织上岗巡河

县河长制

办公室

县公安局

10

研究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

由县人社局负责,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等改革事宜,作进一步研究,待条件成熟后,按程序分别提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

县人社局与市人社局及周边县市区进行了沟通,待省、市出台相关改革意见后,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做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等工作

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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