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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18-30828 | 分 类: | 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解读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09日 |
标 题: | 【新闻发布会解读】《昌乐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通告》 | 文 号: | |
内容概述: | 【新闻发布会解读】《昌乐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通告》 |
【新闻发布会解读】《昌乐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通告》
8月9日,昌乐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昌乐县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通告》。昌乐电视台、《昌乐日报》、昌乐电台、昌乐传媒网、“今日昌乐”官微等新闻媒体记者,县建设局、教育局、人民银行等20多个协作单位,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受邀参会。
会上,县法院发布并解读《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通告》,《通告》指出,已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于2018年8月30日前自觉履行义务。生效判决、裁定已经该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于2018年8月30日前,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通告》明确,凡不如期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系统,或对其作出限制消费令;通过媒体及其他方式公开予以曝光;对有拒不履行行为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要求,法院依法执行过程中,严禁地方保护或部门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阻碍法院的执行活动,对以违法手段阻碍执行,或者以帮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等手段妨碍执行的,法院依法严肃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通告》表示,法院依法执行过程中,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协助义务,如拒绝协助或妨碍法院执行活动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今年以来,昌乐法院成立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34次,重点关注涉民生、小标的和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拘传拘留400余人次,搜查8次,查封扣押1600余次,先后对妨碍执行的432名违法人员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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