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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18-31048 分  类: 县本级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8年12月06日
标  题: 《政务公开看山东》刊发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措施(三) 文  号:
内容概述: 《政务公开看山东》刊发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措施(三)

《政务公开看山东》刊发我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措施(三)


昌乐县强化制度引领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今年以来,昌乐县深刻领会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最新要求和精神,深入调研,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政务公开文件规定,全面强化制度机制建设,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上级精神,结合县情实际,该县先后出台《昌乐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昌乐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等5个重点领域公开制度性文件,明确了各领域信息公开的原则、范围、主体、重点和渠道,并同步完善公开载体、培训提升公开能力,确保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定出台《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字〔2018〕28号),明确依申请公开的责任主体,由制作或保存该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坚持依法便民、严谨规范、服务公众的原则,对申请人所提申请遵循“一事一申请”、视情况适当归并处理等方式,提高申请办结效率;严格规范工作程序,规定受理依申请公开的形式、方式、答复期限及不同情形下的答复内容等,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三是深化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充分发挥政策性文件解读对帮助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政策执行行为、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研究出台《昌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乐政办字〔2018〕27号),明确了政策解读的范围、责任主体、工作流程等,规范了政策解读的内容与形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开展工作;依托县政府网站、《昌乐日报》、官方微博微信等载体,不断完善政策解读栏目建设,实时更新解读内容,确保了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有机融合、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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