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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4298561/2019-39661 分  类: 乐政发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26日
标  题: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  号: 乐政发〔2019〕2号
内容概述: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乐政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潍政发〔2019〕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县政府决定对县级有关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3个部门6项事项,其中承接1项、取消5项。

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事项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目录,并将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示。对承接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事项无缝衔接;对取消的事项,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逐项落实取消后的监管措施,确保责任明确,监管到位。

 

附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乐政发〔20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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