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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19-39661 | 分 类: | 乐政发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07月26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 乐政发〔2019〕2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乐政发〔20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潍政发〔2019〕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县政府决定对县级有关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3个部门6项事项,其中承接1项、取消5项。
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事项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目录,并将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示。对承接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事项无缝衔接;对取消的事项,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逐项落实取消后的监管措施,确保责任明确,监管到位。
附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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