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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19-46050 | 分 类: | 乐政字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19年10月28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 号: | 乐政字〔2019〕18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字〔2019〕18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
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改革成效,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19〕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一次办好”改革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导向,进一步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审批系统、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努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流程简、办事效率高、群众企业获得感强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县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三)工作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县范围内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
二、统一规范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精减审批事项。在市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字〔2018〕46号)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继续梳理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对保留的审批服务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或上一审批服务环节已产生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
2.理顺审批权限。制定实施理顺审批权限配套制度,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同级立项、同级审批”的同级化审批管理体制。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制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和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与施工许可核发合并办理,依次发证。将施工许可(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并联办理。
4.调整审批时序。未实行“多评合一”或“区域评估”的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其他评估评价事项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即可。用地预审意见可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提前到工程开工前限时并联办理,住宅小区项目的报装提前到建筑设计阶段,与建筑物同步进行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在工程施工阶段同步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5.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服务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并制定政府内部协作事项清单,明确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转变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缴存方式,积极推行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以保函方式缴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规范审批事项。全面清理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制定公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形成与市里统一的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和法律法规依据,并与投资项目清单相衔接,明确各项审批服务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优化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土地出让合同签订、用地规划许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环节,县审批服务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环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环节,县审批服务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建设工程档案、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综合验收备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四)细化审批流程。明确社会投资类、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和“全流程”审批时间,其中申报要件齐全的,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35个工作日,民用建筑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4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主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70个工作日,上述工程的“全流程”审批时间均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建筑工程项目,若不存在设计方案调整问题,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拿地即可申请开工(施工许可证)的模式和流程。另外,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涉及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批流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2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推行“多评合一”“区域评估”。制定实施“多评合一”“区域评估”制度,积极培育综合性评估评价机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项目前期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实行统一评估、统一评价、统一论证,把评估评价成果纳入土地供应和建设条件;经济开发区、连片开发区等区域,实行“区域评估”制度,实现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区域整体评估评价成果。已实行“区域评估”的,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不再进行评估评审。
(六)实施并联审批。制定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全流程”实施“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运行模式。“全流程”并联审批由县审批服务局牵头负责,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1.实行设计方案联审。制定实施设计方案联审制度,设计方案审查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只审查规划、建设条件及单体工程的建筑面积、日照间距、功能性质等规划控制要求,不再审查建筑内部平面及剖面设计,应同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单位(以下简称“专营单位”)意见,相关部门、单位和专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进行单独审查或审批。
2.实行“多图联审”。制定实施“多图联审”制度,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水电气暖通信等专营设施设计审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不含超限)专项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单位和专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再进行单独技术审查。严格执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制度,全面推行“多图联审”,加快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送审及审查。
3.实行“多测合一”。制定实施“多测合一”制度,积极培育综合性测量测绘机构,对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核实测量、房产测绘、土地复核验收测绘等相关测量测绘工作进行综合测绘,并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多图联审”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
4.实行“联合验收”。制定实施“联合验收”制度,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建设工程档案、市政公用设施等专项验收及建设条件落实实行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将申请人同时申报的事项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公布告知承诺制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已实行“多评合一”或“区域评估”的项目,节能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相应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审批管理系统
对接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覆盖各有关部门、单位,具备“多规合一”“多图联审”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上开展审批,实行系统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实现“一网通办”的改革目标。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管理有关规定,对审批环节进行“全流程”跟踪督办和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对审批错时环节实行“亮灯”管理,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部门、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实现系统之外无审批服务的改革目标。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划定各类控制线,积极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提出项目规划、建设条件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内容,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单位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制定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提出近期项目策划建议,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招拍挂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按照省、市、县“一窗受理”改革部署要求,整合各部门、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将涉及的行政许可、市政公用服务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审批服务大厅统一受理、服务和监管,实现“窗口”之外无审批服务的改革目标。制定实施“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建立完善“窗口统一收件、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综合服务模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一站式审批服务。组建无偿帮办(代办)服务队,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等“全方位”服务,提高申报通过率。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梳理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每个审批阶段的审批事项、申请材料要件和流转环节,归并同类信息和材料,削减不必要的申请材料,凡无法律法规依据、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替代的一律取消,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制定公布每个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审批事项目录、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单等,实现申请表单之外无审批服务的改革目标。每个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行模式,做到每个审批阶段只提交一套申请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共享申请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上一审批环节已产生的申请材料。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完善审批服务监管协调体系,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阶段配套改革制度,以及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同时,对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政策文件,按照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依法依规推进改革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探索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抽查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面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共享执法监管信息。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服务事项,审批部门应依法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采取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等惩戒措施,并视情况追究申请人相应法律责任。
(二)健全信用监管体系。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和信用评价结果,并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互联互通,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惩戒。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制定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公布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和办理时限。依托政务服务网中介超市,集中规范管理我县中介服务机构,用信息化手段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全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推进、决策部署和统筹协调。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责任,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向市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是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对照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县财政部门要为改革工作提供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交通、水利、能源等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应按照本方案,同步推进实施。
(二)严格督促落实。制定培训计划,对改革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和辅导,加强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列入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于每月3日前向县领导小组报送改革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政策文件、工作措施、取得成效等,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政策文件解读,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
3.社会投资民用建筑工程审批流程图
4.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审批流程图
5.昌乐县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