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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04298561/2019-46530 | 分 类: | 乐政发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9年11月25日 |
标 题: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文 号: | 乐政发〔2019〕3号 |
内容概述: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昌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乐政发〔2019〕3号
昌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首阳山旅游度假区、高崖水库库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证明材料的通知》(潍政字〔2019〕15号)精神,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县政府决定对县级有关部门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4个部门7项事项,其中承接3项、取消3项、调整1项。
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本次事项调整的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目录,并将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纳入山东省行政权力事项动态管理系统,通过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对外公示。对承接的事项,有关部门要主动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制定承接方案,确保事项无缝衔接;对取消的事项,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逐项落实取消后的监管措施,确保责任明确,监管到位;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
附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昌乐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序号 |
实施机关 |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调整意见 |
备注 |
1 |
县交通局 |
行政处罚 |
对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处罚 |
承接并新增 |
|
2 |
县交通局 |
行政处罚 |
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
承接并新增 |
|
3 |
县交通局 |
行政处罚 |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处罚 |
|
承接并新增 |
|
4 |
县人社局 |
行政许可 |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
|
取消,转变管理方式,简化服务流程 |
|
5 |
县审批服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受理企业备案 |
企业集团章程修改备案 |
取消 |
|
6 |
县审批服务局 |
其他行政权力 |
受理企业备案 |
设立分公司备案 |
取消 |
公司备案 相关内容 |
7 |
县市场监管局 |
行政强制 |
查封、扣押假冒专利产品 |
|
事项名称规范为封存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
|
县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调整部分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乐政发〔2019〕3号)